深夜,看了《一号法庭之情仇篇》的“讨债”,心中实难平静。穷人家的母亲,为了满足两个小孩一直以来的心愿,决定讨回被人劫走的32元钱,但劫犯不给,母亲绝望气愤之中杀死劫犯,被法院判处谋杀罪名成立。
这个判决结果倒很有些出人意料。这位母亲显然不是蓄意谋杀。她家里非常穷,丈夫没有工作,一家四口靠每月30多元的救济金维持生活。她只是想让自己的孩子在某些方面能和别人家的孩子一样,平时孩子经常装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旅行,他们小小年纪已懂得为家里分忧。这次母亲决定带孩子们出去玩一次,不料“屋漏偏逢天下雨”,仅有的30多元被劫走了。
法庭上,对方律师称法律不能容许仅仅为了30多元钱就去杀人。我想,这自然是不容辩驳的。但是,如果单单为钱,也许这位母亲根本就不会也不敢找劫犯讨债。她更多的是为了孩子。是母爱支持她去面对强壮凶猛的坏人,也是母爱导致她最终杀人。另外,生活的压力加在每个人身上是不同的,此32元非彼32元了。
关注这个故事的过程中,我一直流着眼泪,不仅感动于一份至真母爱,更是由于法律的“无情”。
在这位母亲得知自己因谋杀罪要被终身监禁时,她自杀了,因为她以后再也不能照顾丈夫和孩子。她的丈夫因此怪罪律师李士宏并捅了他一刀,但李律师并未报警,还告诉警察说他不知道凶手是谁。由于李律师早年也有着贫穷的家境,他理解并宽容了这一切。
人制定了法律,为了规范行为,治理社会,为了生活得更好。法律制约着人,显示出无上的威严。情感与理智,人与法律,构成永恒的矛盾统一体。有时是“法网柔情”,有时则“法不容情”。不论何时,人们总不希望受到法律不公正的裁决,而留下生命中永久的遗憾。愿法律让人们露出笑脸。